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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红包”是工资吗缴个税吗

2024-02-21 13:29:54

终成国际

这两天是陆续开工的日子,“开工红包”也是常见的现象,有关“开工红包"的专业问题也有一大堆!

“开工红包”又叫“开工利是”,是企业春节后重新开工的当天,为讨个开门红的彩头,向员工派送的红包。既有实体红包,也有网络红包,甚至还有随机彩票。

问题来了:“开工红包”属于工资吗?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可以替代加班费吗?约定发放的“开工红包”,一定要兑现吗?索要“开工红包”算违纪吗?这取决于红包款项是从公司支出还是老板个人支出。

1.现金红包由老板自掏腰包发放,不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金红包由老板自掏腰包发放,不计入企业成本费用,显然属于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现金红包由老板从企业提取,计入企业成本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本企业员工取得企业老板发放的红包,属于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在线发放的开工红包,是否要缴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指出:

●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在征税范畴。

更多问题可以登录青岛人力资源咨询在线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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